【黎智英案】李宇軒指裴倫德參與對華政策聯盟 裴倫德曾聯絡黎智英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27 14:46

最後更新: 2024/03/27 17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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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。(資料圖片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手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27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供稱,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(Luke de Pulford)曾參與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(IPAC),李則曾協助IPAC編寫網頁,以及聯絡日本議員;庭上展示訊息顯示,李曾問裴倫德是否需要香港傳媒支援,裴倫德則回覆正向黎智英簡報。

案件今踏入第53天審訊,第4位從犯證人、12港人案被告之一的李宇軒第10天出庭作供,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作主問。

李供稱,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(Luke de Pulford)曾參與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(IPAC),李指IPAC集合了來自不同國家及關注中國議題的議員,如有需要議員之間亦會互相配合,而IPAC曾討論如《港區國安法》等有關中國議題。

李指,裴倫德推出IPAC前曾找他編寫IPAC網頁等,以及聯絡日本議員,遊說他們加入IPAC。

控方展示裴倫德與李的Telegram訊息紀錄,當中李問及裴倫德是否需要香港傳媒支援。裴倫德表示需要,「Yes, I’m just briefing Jimmy L will give you press release」(是,我剛向黎智英作簡報,會給你新聞稿。)

控方問及李有否就IPAC與同案被告陳梓華聯絡,李供稱,由於裴倫德要求他就IPAC之事保密,因此李僅向陳暗示,陳只回應「做得好,加油」。

李供稱,與陳就IPAC只作一般討論,事後李曾與陳提及,他與SWHK成員曾與多國議員作遊說工作,而該些議員均有參與IPAC,故李繼續協助IPAC,能有助遊說工作。

李續供稱,流傳《港區國安法》快將成立期間,他曾與陳梓華討論應否留港。當時有SWHK成員問及李會否願意前往美國替國際人權組織「中國人權」執行主任譚競嫦(Sharon Hom )工作。李當時認為若前往美國工作兩年,未能善用自己時間,最終決定傾向不接受提議,繼續協助 SWHK。李補充,於與陳討論期間間,兩人亦認為若前往外國的話,不如到英國替裴倫德於IPAC工作。

控方引述李於2020年6月21日開設的telegram群組,成員包括裴倫德、「攬炒巴」劉祖廸及SWHK成員。李曾提出兩個針對《港區國安法》成立的方案,包括透過國際壓力,令北京放棄實施法例,其次是於《港區國安法》成立後,透過負面形容法例,令國際社會對中國採用更進取的態度。

研訊明(28日)續。

記者:梁錦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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